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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型立法如何起到“促进”作用
今年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》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,这是一项典型的“促进型”立法活动。截至目前,我国中央层面已经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、家庭教育促进法、电影产业促进法等10余部以“促进法”命名的法律,各地方省级、市级层面的促进型立法数量更多,内容几乎涵盖社会生活中经济、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产业发展等方方面面。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是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,对立法所进行的常见分类方式,前者以提倡、激励、服务、引导以及对政府的考核评价作为核心价值,后者则直接为各类主体设定权利义务。
促进型立法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新形势,往往关注的是社会整体发展过程中的薄弱产业、事业或者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服务和支持的领域,如科技进步、教育事业、公益事业、社会保障和就业等。在这些领域适度地采用促进型立法,可以发挥立法的激励鼓励、正面评价、引导奖赏等功能,体现了立法从“管制”到“引导”的转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