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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
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3日召开会议,经党中央批准,决定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范围内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。此次教育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,切实加大学习力度,深入领会党规党纪的精髓要义,积极培育“敬畏之心”“赤子之心”“纯净之心”,确保与党和人民保持高度一致,共同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。
我们必须以庄严的态度对待手中所拥有的权力,恪守职责,不滥权。正如古人所言:“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,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。”习近平总书记亦明确指出:“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,用权上则要谨慎,常怀敬畏之心、戒惧之意,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。”只有持续怀有敬畏之心,手握法纪的尺度,我们才能确保权力得到依法、公正、廉洁的行使,既实现工作目标,又避免任何不当行为。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研读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规党纪的重要论述,切实将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,深入理解“正面清单”和“负面清单”的具体要求,明确自身的职责与权限。同时,通过深入剖析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身边的反面教材,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,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,坚定改正错误的决心,找准预防问题的关键,始终在党规党纪的严格约束下,恪尽职守,确保不触碰任何违规违纪的“高压线”。
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深厚的人民情怀,我们党始终站稳人民立场,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。在党的大会报告中,主席总书记向全党同志发出号召,务必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,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发扬斗争精神、增强斗争本领的坚定决心和高度重视。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,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,2024年正式施行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明确了对“工作中不敢斗争、不愿担当”的处分规定,彰显了党的严明纪律和坚强决心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使命,勇于自我革命,敢于同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作斗争。要充分利用教育、“三会一课”、民主生活会等契机,对照党规党纪、人民期待、先进模范和身边榜样,不断检视自己,找准思想、作风、廉洁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“风险点”。同时,要以最短的时间、最严的手段抓好整改落实,坚决消除自身存在的“病灶”,确保党的肌体健康。广大党员干部还要敢于同消极腐败和歪风邪气作斗争,深刻把握“九个以”的实践要求,始终保持迎难而上的斗争志气。面对各种诱惑和陷阱,要坚决做到“不理会”“不商量”,永葆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赤子之心。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,要始终保持心无旁骛的精神状态,以“缊袍敝衣处其间,略无慕艳意”的坚韧和执着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