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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
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“三农”工作,强调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、乡村建设水平、乡村治理水平,强化农民增收举措,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、阶段性成果。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当前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。提升乡村治理水平,必须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,紧紧围绕乡村治理体制和法治,紧紧围绕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,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
在通往现代化的道路上,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绕不开、躲不过的重大课题。城乡二元结构是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,制约城乡要素平等交换、收益合理分配,妨碍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,形成以工促农、以城带乡、工农互惠、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,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、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,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攻坚克难的重要环节。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,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既需要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影响,也需要考虑区域间乡村发展差距的影响。由于发展不均衡与地方文化差异,不同地区乡村治理的客观条件不一,乡村治理难以找到普遍适宜的模式。比如,发达地区的农村有产业和集体经济作为财力支撑,但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是经济“空壳村”,乡村治理缺乏资金保障。再如,东部地区的乡村接近城镇,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压力大,但中西部的农村关心关爱“三留守”人员、反恐维稳、民族团结的任务重。因此,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须认识到农村的地区差异,坚持问题导向、因地制宜,鼓励必要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多样探索相结合,充分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活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