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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赋能乡村振兴
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,推动绿色发展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,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,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。 
自然保护地是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,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、自然遗迹、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、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。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、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、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,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。 
经过多年努力,贵州已建立数量众多、类型丰富、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。截至2021年底,全省共有世界自然遗产地4处(荔波喀斯特、赤水丹霞、施秉喀斯特、铜仁梵净山),数量居全国第一;自然保护地314个,在保护生物多样性、保存自然遗产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